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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港花椰菜

张港花椰菜特产照片

天门特产张港花椰菜介绍

张港花椰菜属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
中国湖北省天门市特产

张港花椰菜,湖北省天门市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张港花椰菜洁白如玉,味道甘糯、口感细腻,营养丰富,富含多种微量元素硒及蛋白质、磷、铁、胡萝卜素、维生素A、维生素B族、维生素K和维生素C等,其中丰富的微量元素硒和生物活性物质起到防癌抗癌作用,高含量的天然维生素C对保护心血管有益。其加工产品有花椰菜净菜、速冻花椰菜、盐菜、干制菜等4个品种类型,产品畅销北京、哈尔滨、武汉、深圳等30多个大中城市及欧美和东南亚国家 。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张港花椰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张港花椰菜历史渊源

自距今170年的清朝道光年间(1782~1850年)张家港镇地区就开始种植花椰菜。

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张家港地区农业部门从上海引进中熟花椰菜“上海杂100”,在张港镇试种成功,产出的新品种花椰菜上市受到欢迎。

20世纪90年代初,张家港花椰菜的种植面积扩大达到66.7公顷。

20世纪90年代末,张家港花椰菜的种植面积进一步扩大到533.3公顷,形成颇具特色的张港农业产业。

2003年,张港花椰菜被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确定为无公害农产品。

2007年,张港花椰菜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食品”。

2009年5月,天门市政协在张港镇召开提案办理座谈会,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立案的1号提案《关于在张港镇建设国家级花椰菜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议》进行督办。张港镇、市质监局、市农业局以张港花椰菜示范基地建设为重点,促进花椰菜为主导的蔬菜标准化生产:一是划定了花椰菜栽培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二是建立和完善了花椰菜标准化经营体系;三是成立了“花椰菜栽培”项目技术工作组;四是出台了“花椰菜栽培”项目实施方案等。

2011年,张港镇被中国国家农业部授予“全国一村一品(花椰菜)示范村镇”。

2014年,天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率先在张港花菜种植户中试点,通过监控管理实现“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的监管目标。

2013年,张港镇全区37个村常年种植花椰菜,成为中国花椰菜规模化种植第一大镇。

2016年,为破解花菜滞销难题,张港镇采取了调整花菜种植时间、种植品种、鼓励建设冷链物流等一系列措施,发展张港花椰菜冷冻深加工产业链,提升产品附加值,“十三五”期间深加工量可达到50%以上。

2018年,天门市推进农业特色种植板块初步成型,形成了以张港花椰菜等为代表的20万亩蔬菜基地。

2018年11月,在第十五届中国武汉农业博览会上,张港花椰菜入选湖北省发布的二十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

2019年,天门市政府积极发展农业新业态。培育休闲、创意、养生、生态、观光等农业新型业态,打造了一批农旅结合的田园综合体,成功举办张港花椰菜节等农民丰收节活动。

张港花椰菜产品特点

张港花椰菜外在感官特征

张港花椰菜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洁白色,花球表面无污物,无机械损伤、散花、绒毛。

张港花椰菜内在品质指标

张港花椰菜营养价值极高,富含微量元素硒及蛋白质、磷、铁、胡萝卜素、维生素A、维生素B族、维生素K和维生素C等,尤以维生素C含量丰富,每100克含129.6毫克,丰富的微量元素硒和生物活性物质起到防癌抗癌作用,高含量的天然维生素C对保护心血管有益。

张港花椰菜产地环境

张港花椰菜土壤地貌

张港镇地貌属江汉平原,地形为河湖平原,海拔高度30.6~40.5米,基地土壤成土母质为汉水冲积沉积物,土壤为潮土土类,土壤pH值6.85~7.05,土壤耕作层深厚肥沃,通透性能好,有机质含量丰富,保水保肥能力强,非常适宜张港花椰菜生长。

张港花椰菜水文情况

张港镇区域内南有汉江穿流而过,北有天南长渠横贯全境。汉江流经罗万村、洪山村、张港村、狮子桥村、梁滩村、泽口村、高拐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天南长渠流经周铺村、段铺村、顺河村、高荣台村、河堤村。

张港花椰菜气候情况

张港镇位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热量丰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且光热雨同季。据天门市气象站(国家基本站)的观察资料分析,历年日均气温16.2℃,年均降雨量1136.6毫米,年均日照时数1966.7小时,全年无霜期248天,平均风速2.5米/秒,主导风向南风。

张港花椰菜产品荣誉

2013年12月3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张港花椰菜”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张港花椰菜地理标志

张港花椰菜地域保护范围

张港花椰菜的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天门市张港镇境内的罗万村、洪山村、彭湖村、张港村、狮子桥村、尹港村、周铺村、段铺村、河山村、毛巷村、郭垱村、梁滩村、泽口村、毛岭村、高拐村、同兴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九郡村、三合村、熊刘村、十周农场、茶店村、白果树村、顺河村、柏台村、螺狮滩村、高荣台村、孙李湾村、菱角洲村、中南村、河堤村、龚王村、张角村、徐桥村和新合村37个行政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2°46′00″~112°55′00″,北纬30°30′00″~30°40′00″。

张港花椰菜质量技术要求

张港花椰菜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编号:AGI2013-03-1324。

特定生产方式

1、产地环境:生产基地远离公路主干线500米以上,产地周边2千米以内无污染源,其农田土壤、灌溉用水、大气环境质量应符合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的规定;土壤疏松,耕作层深厚、富含有机质,保水保肥能力较强的壤土或沙壤土。

2、品种选择:选用当地耐热、抗寒、抗病、优质丰产、商品性好、适合市场需求的花椰菜早熟品种、中熟品种和晚熟品种。以保证当地所产花椰菜质量与品质。

3、生产过程管理:

3.1、肥料使用准则:

3.1.1、允许使用农家肥料中的堆肥、沤肥、厩肥、沼气肥、绿肥、作物秸秆肥、泥肥、饼肥和商品肥料中的商品有机肥料、腐殖酸类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复合肥、无机(矿质)肥料、叶面肥料、有机无机肥、掺合肥。在上述肥料种类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允许按4:3:2的要求使用化学肥料(氮、磷、钾),但禁止使用硝态氮肥。

3.1.2、化肥必须与有机肥配合施用,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超过1:1。每亩纯氮施用量临界值为20千克,最后1次追施氮素化肥安全间隔期为20天。

3.1.3、禁止使用城镇垃圾和污泥、医院的粪便垃圾和含有害物质(如毒气、病原微生物、重金属等)的工业垃圾以及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业部门登记的化学和生物肥料;严禁使用未经发酵腐熟、未达到无害化卫生标准的农家肥料和重金属含量超标的有机肥料。

3.2、农药使用准则:

3.2.1、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微生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植物源农药及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限量使用低毒和中等毒性的有机合成农药。

3.2.2、禁止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3.2.3、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花椰菜1个生长周期内只允许使用1次(其中菊酯类农药也只允许使用1次),并按照GB4285-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和GB/T8321.10-2018《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规定,严格控制施药量和安全间隔期,将病虫危害控制在允许值以下,确保有机合成农药在花椰菜中的最终残留符合NY/T746-2012《绿色食品、甘蓝类蔬菜》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3.3、病虫害控制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从菜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出发,综合运用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措施,控制病虫的发生与危害。

4、采收:早熟品种花球显现后20天、中晚熟品种花球显现后20~30天即可采收。适时采收的标准是:花球充分长大,质地洁白鲜嫩,表面细密平滑,凹凸较小,边缘花枝尚未散开。采收时用刀割下花球,留下靠近花球的3片叶以保障花球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免受损伤和污染。

5、生产记录要求:使用的投入品要建立档案,记录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时间、次数、用量、使用方法、收获日期等。

6、包装、贮存、运输:

包装:张港花椰菜按照规定应当包装销售,采用新的、干净、无污染的发泡网,纸质烟箱或其它适用于食品包装的容器。包装容器应坚固、清洁、干燥,不易遭病虫危害,无不良气味。

贮存:库房应清洁、干燥、通风、无虫、鼠危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存。跺堆应离地面、墙壁20厘米以上。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有防雨设施。严禁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的物品混运。

其它:张港花椰菜的分级、检验等,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的技术规范。

质量安全规定

张港花椰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组织生产。具体标准如下:NY/T391-2013《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2013《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张港花椰菜专用标志使用

张港花椰菜标志使用人应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张港花椰菜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式)。

张港花椰菜专用标志符合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公共标识与地域产品名称相结合的标注制度。张港花椰菜专用标志的使用具体依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执行: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持有人“天门市三新花椰菜产销专业合作社”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生产经营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地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④具有地理标志农产品市场开发经营能力。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持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使用的数量、范围及相关的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武宣胭脂李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及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和标志使用人,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和信誉负责。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登记证书。

6、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社会监督。

张港花椰菜补充介绍

  地处长江中下游平原腹地,汉水之滨的天门市张港镇自距今170年的清朝道光年间开始种植花椰菜,如今全镇37个村常年种植面积达10万亩,是中国花椰菜规模化种植第一大镇。张港花椰菜洁白如玉,味道甘糯、口感细腻,营养丰富,富含微量元素硒及蛋白质、磷、铁、胡萝卜素、维生素A、维生素B族、维生素K和维生素C等,尤以维生素C含量丰富,每100克含129.6毫克,丰富的微量元素硒和生物活性物质起到防癌抗癌作用,高含量的天然维生素C对保护心血管有益。加工产品有花椰菜净菜、速冻花椰菜、盐菜、干制菜等4个品种类型,产品畅销北京、哈尔滨、武汉、深圳等30多个大中城市及欧美和东南亚国家。

  张港镇是属于湖北省天门市管辖的一个小镇,人口95700人,面积153平方千米。位于汉江下游北岸,市境西南部。张港镇的棉花、花生、花菜形成了特色产业,被誉为“三花”之乡。其中花椰菜产业特别突出,张港镇花菜种植历史悠久,全镇44个行政村几乎村村种花菜,2011年种植面积达6万亩,占全镇农作物种植面积的64%,花菜产量达12万吨,属全国第四。

  花椰菜是蔬菜的一种,属于甘蓝的变种,花椰菜肉质细嫩,味甘鲜美,食用后很容易消化吸收,是一种很受人们欢迎的蔬菜,它味道鲜美,营养也很高,还有很高的药用价值。它的维生素C含量非常丰富。其中西兰花的平均营养价值及防病作用远远超出其他蔬菜,名列第一。

  天门市张港镇花椰菜栽培于2008年3月正式被列为国家第6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天门市花椰菜标准化示范区通过了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验收,被认定为湖北省无公害花椰菜生产基地,花椰菜经国家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确定为无公害产品。从2005年开始,张港花椰菜出口到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经新疆和内蒙远销到蒙古和俄罗斯。至 2006年又出口到韩国和日本。

  地域范围

  张港镇位于湖北省天门市境西南部,位于东经112°46′00″—112°55′00″,北纬30°30′00″—30°40′00″之内。南临汉江,与潜江市隔江相望,东距竟陵48公里,北距拖市15公里,西距多宝20公里。张港花椰菜种植主要分布在张港镇境内的罗万村、洪山村、彭湖村、张港村、狮子桥村、尹港村、周铺村、段铺村、河山村、毛巷村、郭垱村、梁滩村、泽口村、毛岭村、高拐村、同兴村、罐头尖村、大渊村、泗港村、九郡村、三合村、熊刘村、十周农场、茶店村、白果树村、顺河村、柏台村、螺狮滩村、高荣台村、孙李湾村、菱角洲村、中南村、河堤村、龚王村、张角村、徐桥村和新合村37个村,总生产面积3346公顷,年总产量12万吨。

  产品品质特性特征

  1、外在感官特征:各小花球肉质花茎短缩,花球紧实,洁白色,花球表面无污物,无机械损伤、散花、绒毛 2、内在品质指标:张港花椰菜营养价值极高,维生素C丰富,每100g新鲜花椰菜含≥100mg。 3、安全要求:张港花椰菜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颁布的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组织生产。具体标准如下: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NY/T393-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4-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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